福建晋安合同纠纷案-白向东律师代理承揽合同纠纷案胜诉纪实
白向东律师代理承揽合同纠纷案胜诉纪实
在北京吉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融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陕西五功律师事务所白向东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以精准的法律逻辑与扎实的证据体系,助力当事人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中,被告以 “原告未开具发票”“质保期未届满” 等为由,拒不支付拖欠的质保金 116045 元。白向东律师仔细梳理案件脉络,围绕《结算审核意见书》与合同条款,重点论证两点:一是质保期已于 2020 年 3 月 7 日届满,被告无证据证明存在维修费用,付款条件已成就;二是开具发票仅为原告附随义务,不能对抗被告支付价款的主合同义务,被告以此拒付欠款于法无据。
庭审中,白向东律师紧扣 “主从义务区分” 原则,有力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清晰呈现被告拖欠款项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质保金 116045 元,虽驳回利息诉求,但核心债权得到全额确认,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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